6月5日上午,万科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99.8%的高票,通过了授权董事会投入1亿元资金用于四川灾区进行公益性重建的议案。
毫不夸张的说,“捐款门”风波是万科的一场炼狱。万科以1亿元的代价和王石的多次诚恳道歉勉强走了出来,尽管危机是否真正过去尚待观察,但对CSR(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企业界的推进,已然留下了宝贵的遗产。
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万科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作出捐款220万元的决策之后公众仍不满意,并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不满?——这实际上是引发王石回应并掀起后来的重重风波的根源。
其实答案很简单,在网友们的评论中都直截了当的指出,200万元捐款与万科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不相称。有网友甚至精确计算出200万元在万科这个房地产老大的丰厚年利润中的占比,以及在王石这个“中国第一明星经理人”年收入中的占比,结论是万科和王石太抠门。
一些反对的声音听起来也振振有词。其中最为强大的论据,是1976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且只有一项,那就是为股东负责,赚取利润”。
若在平时,在公司治理普遍流于形式的中国企业界,万科管理层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办事的行为,早已成为公司治理的范本被舆论所称颂,而此后舆论嘘声一片,笔者以为,其关键仍是万科管理层缺乏对CSR的全面认识。
CSR的英文全称是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概念在欧美早已提出多年,尤其是英国上市公司,每年都会有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解释,除了弗里德曼的观点之外,还存在多个版本:
欧盟目前将CSR定义为: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对社会和环境的关注融入到其商业运作以及企业与其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关系中。
清华大学经济学家魏杰将企业社会责任解释为法定的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其特点是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包括为政府提供税收、为员工创造好的就业环境、为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环保政策等。
笔者以为,CSR的真正内涵应包含责任和道义两个方面的因素:既然谓之责任,那么不承担就会被责之,比如法律的惩戒;而道义的部分,不承担则可能面临道德的谴责。弗里德曼强调的为股东创造利润是责任,欧盟官方强调的自愿基础上的对社会和环境的关注,则是道义的部分。
而往往容易被企业家们忽视的正是后者:社会道义。
客观来说,按照魏杰教授提出的观点,或者说从CSR的责任角度出发,万科是中国为数不多的做得不错的企业:2005年,万科以13.24亿元的纳税额进入全国纳税百强企业名单,2006年,万科又以24.2亿元的纳税额位居全国纳税榜18位,并摘得房地产企业纳税榜头名,而2007年的纳税总额更是在06年的基础上暴增120%,达到53.2亿元;员工就业环境方面,能到万科工作成为很多地产业内人士的目标,而依靠《万科周刊》做出的企业文化,亦曾影响了很多圈子外的人;尽管也有业主会扯起横幅抗议,但横向比起来,万科产品品质在业界已属中上;当然,环保等方面,以王石早前在阿拉善等地植树的形象,万科在这方面也不失分。
汶川地震发生后,捐款或者发起救援,显然不属于主张“建筑无限生活”的房地产大佬万科、和以征服天下雪山为己任的王石的责任范畴。万科和王石在捐款22万元后承担的批评,正是因为忽略了CSR中社会道义的分量。
但社会道义的衡量标准,却并不在万科或者王石手中。比如王石最初的观点认为,200万元已经足以代表万科的社会道义,而汹涌民意却认为,万科和王石可以承担得更多。
如何衡量CSR中的道义分量?好莱坞大片中的“蜘蛛侠”,已经为社会道义找到了一个最简单的衡量标准——“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也可以进一步描述为:能力越大,道义越重,责任越大。
如此,企业通过广告、营销等手段扩大规模和提升行业地位,在为企业累积品牌资产和增加市场份额的同时,也在为企业将承担的社会道义增加分量。而当面对重大事件时,公众就会要求支取这些社会道义。
换成老百姓的话说,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当然,主动的承担社会道义远比被动的索取更能赢得公众支持。不过,在CSR尚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企业界,社会道义的承担往往更多以“豪气干云”的义捐出现,尚缺乏长效机制(请关注后续博客,如何建立CSR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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